一键报名:https://reg.zuicool.com/192959
中国登协主办!2024年全国山地越野挑战赛(湖北宜昌百里荒站) 暨第九届分乡大王岩登山赛定于3月24日(星期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南垭村开赛,赛事规模500人,其中25公里个人挑战组200人、10公里个人体验组300人;3月3日上午9点开启报名,额满即止!
2024年全国山地越野挑战赛(湖北宜昌百里荒站)
暨第九届分乡大王岩登山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登山协会
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湖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宜昌市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
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民政府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4日
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南垭村
三、赛事组别设置
25公里个人挑战组(200人);
10公里个人体验组(300人);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鉴于本比赛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公开报名。
2.报名需提交两年内半马或者相应越野跑完赛证书,平时坚持越野跑训练,训练水平和能力足以应付所报项目组别的技术要求。
3.弄虚作假报名者,如在比赛中不能完赛或出现任何事故,完全由个人负责,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凡报名参赛者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同意以上报名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参赛年龄
1.25公里挑战组年龄在18岁以上60岁以下可报名参赛;
2.10公里体验组年龄在12岁以上65岁以下可报名参赛;
(三)体检要求
报名参赛者须确认无以下疾病: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少的糖尿病患者;
6.赛前一晚大量饮酒或睡眠不足者;
7.孕妇;
8.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注:以上各项检查不可缺一。请务必重视自己身体条件是否能够参加长距离越野赛事。不可忽视此项运动的风险,尊重科学、珍惜生命、尊重家人、尊重赛事主承办方。
(四)保险
1.组委会将为参赛者购买个人比赛期间的保险。
2.参赛者须在参赛报到时提交一份自己购买保险的保单(保险内容须包含参赛者对第三方的责任)。如参赛者不购买和提交保险单,须本人签字声明个人不需要追加保险,视为认定组委会为其购买的保险已满足其需求,并愿意自己承担组委会保险之外的个人包括个人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责任。参赛者及家属在任何情况下不向组委会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凡报名参赛者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同意以上保险条款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赛事报名
(一)报名费:
1.个人挑战组:160元/人;
2.个人体验组:免费。
(二)报名时间:
2024年3月3日上午09点起,额满为止。
(二)报名办法:
1.个人挑战组:赛事官网www.cmaar.com 、最酷、东软赛客、酷赛公众号、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缴纳赛事服务费,本次比赛运动员食宿自理。
2.个人体验组:当地政府组织报名。
(四)计时设备押金:
挑战组计时指卡100元/人。运动员报到领取参赛包时收取,终点退还指卡时退还。
(四)组委会邮箱:
2927972@qq.com
(五)报名咨询电话:
宋凯:13871118288
(五)赛前变更:
1.报名成功后不接受退出申请。
2.不接受任何变更申请。
六、日程安排
(一)运动员报到领物
1.时间:2024年3月23日上午09点至晚21点。
2.地点:夷陵区金狮宾馆
(二)比赛流程
1.运动员接驳车
出发时间:2024年3月24日06:00
出发地点:夷陵区金狮宾馆
2.运动员返程
出发时间:2024年3月24日15:00
出发地点:百里荒亲子广场停车场
(三)起跑流程
1.地点:夷陵区分乡镇南垭村
2.运动员入场检录时间:2024年3月24日07:30-08:00
3.开幕式时间:2024年3月24日08:00-08:20
4.起跑时间:2024年3月24日08:30
(四)关门时间
1.25公里个人挑战组:270分钟
2.10公里个人体验组:120分钟
体验组完赛后在“南垭花田停车区”乘坐接驳车到百里荒亲子广场凭号码布领取完赛证书和午餐,参加颁奖仪式后乘坐接驳车回金狮宾馆。
七、奖金设置
1.总奖金:五万元(税前)
2.奖金分配:25公里挑战组男、女前12名
八、装备要求
1.竞委会提供装备:计时指卡、号码布;
2.个人竞赛装备(强制):冲锋衣、手机、备用电池、救生哨、保温毯;
3.个人建议装备:太阳镜、防晒霜、手杖、运动手表、帽子等。
九、竞赛规则
执行最新版《中国登山协会山地越野跑比赛竞赛规则》
十、住宿推荐
(一)金狮宾馆,联系电话:0717-8855678
(二)宜凤宜景,联系电话:0717-7823666
(三)优选酒店,联系电话:0717-7105666
十一、赛事组委会对本次比赛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